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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年前(2022-06-10)股市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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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发布了《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了《2021-09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分别披露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1117号]和广州高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粤0112民初31093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12民初31093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859535.6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26554499.1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以7924874.9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9日起计算;以13380161.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均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原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告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600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21117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4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7月5日,利息93750元,罚息0元,复利0元,后续利息对尚欠本金按贷款利率5%计收至2021年7月16日,后续罚息对逾期本金按照罚息利率7.5%从2021年7月17日起计算,后续复利以逾期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7.5%计算,罚息和复利均计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搜于特集团: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12民初31093号];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21117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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