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找深圳电子厂打工网时都会咨询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最新,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不太了解,您了解吗?那么什么是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最新?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登记是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的。试用期只是在系统里有记录。有的地方登记会拖到一两年。
不能,可去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拿。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相关法条:
第九条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
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今年三月份,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12月23日制定的《公务员登记办法》,自2020年3月3日起施行。并宣布,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该《公务员登记办法》,多数组工网或公务员网都能查到。
公务员登记流程如下: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八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 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是2006年10月发布的,谢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相信经过深圳电子厂打工网小编对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最新的介绍,你对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了解更加地透彻了,感谢你对我们地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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