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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乃至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官网总述

4年前(2021-01-02)职场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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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信息化时代,稍不注意就会脱轨,所以及时的补充知识才能让我们与时俱进,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官网的一篇文章,相信会给你带来较大的帮助!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缴费是现场确定报名么

2018年考试报名结束后迎接现场确认。 为了帮生顺利完成现场确认,我们整理了《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4415 )的考生,来我校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广东省境内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 其中,自考应届毕业生持有广东省自考证书,网络教育应届毕业生持有所在学校证书。

2 )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须持有广东省内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不含实习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户籍誊本)卡。

3 .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广东实习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和广东实习证书。

报考本校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 )、旅游管理硕士(MTA )、工程管理硕士(MEM )

、美术学(130400 ) 04 )至13方向、美术) 135107 )专业各方向考生不受此限制,必须在本校考点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1日。 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二.现场确认手续和流程

1 .所有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石牌校区现场核查核实网报信息,逾期不补发。

2 .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从2017年11月3日起登录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点收费预约服务平台,查询现场确认时间,进行网络预约和收费,现场确认时凭预约单入场,现场排队编号

3 .具体流程及其他信息请关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站网站。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电话: 020-85211098。

传真: 020-8521348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站。

华南师范大学拥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布局涵盖除军事学外的12个门类。

在教育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心理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等4个学科被评为学科,其中心理学被评为学科。 9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数学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5; 物理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录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已是全国第三个获批准的重点马院。

以上内容请参考华南师范大学——联系

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双年号123、双年号123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10574

第五条校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编: 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编: 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编: 528225。

第六条校级: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批准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站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聘活动,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科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我校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 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提前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首批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本科专业最先被录用。 如有变更,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具体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大班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 入学后,前一阶段按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一阶段按照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从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符合毕业和学位要求的,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合格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高中和省级招生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一般类专业的录取,首先是“专业志愿优先”,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原则录取。 也就是说,首先考生在填写的第一专业志愿上从高分到低分合格。 没有通过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考生第二~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 英语系专业的录取要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系专业录取首先是专业术科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然后是文化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占合格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占合格计划数的40%; 外省将根据学校术科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系专业: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占录取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占录取计划数的40%; 其他省份将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根据学校考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格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学校考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合格。 舞蹈学专业根据学校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通过两条线(有A、B线的,根据A线、其他类推)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手术科室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两条线的65%录取。 (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数的30%,按照手术科室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所用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学所需各专业考生调剂,艺术、体育专业和同级考生调剂,方便学校完成各专业招生名额。

第十八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通过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和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生填报的专业考生未被录取的,按照专业调剂的,考虑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录取计划中存在空缺的专业。 否则,把文件退回去处理。

第二十条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个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系、美术系、音乐系专业,三个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至少两个为D级

考生考试成绩(或名次)相同的,可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言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通过的本年度《教育法》加分。

第六章招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高等教育法》 (教学(2003 ) 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 (教育厅) 2010 ) 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经评估后进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合格的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学生每人每年4560—5160元;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人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0000元。 住宿费:根据住宿标准,每位学生每年450—1600元。 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乃至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官网总述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27条招生咨询

咨询方式: (020 ) 85211098、85211097

传真: (020 ) 85213484

电子邮件地址: zsb02@scnu.edu.cn

学校URL:http://

招生网站: http://zsb.scnu.edu.cn

第二十八条招生监督

联系方式:招生督导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 (020 ) 85211016

传真: (020 ) 85211015

电子邮件地址: hs801@scn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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