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信息化时代,稍不注意就会脱轨,所以及时的补充知识才能让我们与时俱进,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劳务派遣的期限和劳务派遣的期限不低于的一篇文章,相信会给你带来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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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合同种类和期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订立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但考虑到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做出了特别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任何限制,将会使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可以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合同种类和期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订立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但考虑到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做出了特别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任何限制,将会使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可以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对此有些同志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中介,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认为,实践中将接受单位的用工期限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做法确是不合适的,但是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如果仅对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最低二年期限,必将导致法律前后不一致,也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负担,造成不公平。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必然会将最低二年期限的负担或多或少地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将会使得用工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就业。还有的提出,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二年与有关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相矛盾。 经过反复研究考虑,我们认为,为解决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一做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作出最低期限的规定是必要的,这不仅可能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
1、劳务派遣是不可以长期的。
劳务派遣一般是一年签一次,期限也是一年为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根据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时候,同一家公司不能够与员工签订超过三次以上的合同,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就必须为终身合同。
举例:劳务派遣合同其实只是一种短期的合同,劳务派遣虽然被这个社会所接纳,但它并不是一份长期职业。大多数时候,这些劳动者都是属于兼职、临时工或者辅助性的工作,劳务派遣只是对这些短期工种的一种保护,并不能够达到长期保护的效果。
2、劳务派遣其实分各种各样的形式,主要要看劳动者是跟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还是跟工作的公司签订合同。
如果劳动者是跟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他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长期劳动合同,因为这些劳动者是接受人力资源公司的委派,进入到其他公司工作,而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就是它们的最大保障。但是如果劳动者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大多数公司都会跟兼职或者临时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以一年为期限。
举例:之所以有一些公司,他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不想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想增加自己的员工成本,并且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是处于高峰期,所以他们没必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提供给人工成本。
3、如果劳务派遣能够长期签订的话,那么很多公司都会实行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对于员工来说都没有基本的保障,也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会造成很多公司更加猖狂。
劳务派遣的员工实际上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够享受公司的一系列福利,这样公司的用人成本就会大大降低。一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就能够达到¥1000以上,这还仅仅是按照最低社保基数来缴纳的结果。如果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会保险,是很多企业都不能够承受的大额支出。所以我们国家为了能够给员工一份保障,会对与劳务派遣作出明确的要求,尽量让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的时间超过两年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合同种类和期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订立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但考虑到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做出了特别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任何限制,将会使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可以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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