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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资个人税计算方法:
本月应扣缴个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举例说明:
说明一:
张三2019年1月工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3000元
本月预扣预缴税额
=(30000-5000-3000)*3% - 0
=22000* 3%
=660
注:扣减过费用和扣除项的收入合计是22000,从上面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说明二:
张三2019年2月工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
本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2000-5000-4000+22000)*10%-2520
=45000*10%-2520
=1980
2月应预扣预缴税合计 =本月累计-上月累计
=1980 - 660=1320
到手工资计算方法:
实付工资=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设小周在北京,月薪1万元,计算过程大致如下:
10000元工资,扣除个人需缴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住房公积12%,共计扣除2220元。再扣除缴纳个税301元,只剩下7479元。
【法律分析】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六条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021个税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2、公式具体内容详解: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017-08-29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84954
摘要: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一、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2)累计免税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中依法可以免税的累计收入额
(3)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4)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额
(5)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
(6)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三、案例说明
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4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4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34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对应税率为3%
(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8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8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16000+30000=80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3=15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2000=6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3000=9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0000-15000-6000-9000=50000
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2)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50000×10%-2520-420=206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060元。
2019年4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06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5000)乘以3%—0=60(元)。
资料扩展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工资扣税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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