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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什么时候办合适)(生育服务证什么时候办,需要什么材料)

1年前(2022-11-09)社保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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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需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还需提交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 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如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双人照片一张,去宝宝将来要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6、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如何申领《生育服务证》

申领《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人口计生科(办)、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

3、《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4、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什么时候办合适)

扩展资料:

《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

依法登记结婚后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方均为本区户籍人口的;

2、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外区户籍人口的;

3、双方均非本区户籍,办理了居住证的,或现居住在本区半年以上或从事劳务工作签订合同半年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关西社区-《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审核,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盖章生效后发给当事人保存。

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

生育服务证应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生育服务证是什么

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非必须)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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