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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把好员工入职审查关;积极向第三方追偿;有效利用商业保险;创新用工形式转移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做好工伤预防的主要措施有: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预防工伤事故的根本措施是杜绝人的违章行为,消除或控制设备、工具存在的隐患,提高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性。除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工伤预防立法和加强监管外,对企事业单位来讲,工伤的预防措施应包括:1.从思想上重视工伤预防,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清事故给企业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带来的巨大危害。2.建立和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人人、处处、事事、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3.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和社会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
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
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
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
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完善工伤预防制度,促进工伤交费制度和竞合制度的科学化
加强岗前培训和生产环境安全预防监管。工伤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强调预防,而对预防来说,安全培训和安全环境建设是重中之重。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者,应当加强生产环境安全预防监管,出台鼓励企业事前安全管理的办法,鼓励企业针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防范工伤事故于未然。细化行业差别费率,真正体现行业间的工伤风险水平。鉴于目前工伤事故中,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交通的危险如此之大,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家应加强交通安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2、改善劳动者工伤权被打折的现状
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监管,应加大对未为单位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简化工伤的处理程序,建议取消对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书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对工伤认定书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等。
3、完善工伤劳动者后续待遇相关制度
建议允许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单位发生特殊情形导致社保停缴时,可以通过仲裁主张原单位应一次性缴足剩余年限的社保。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关系不应当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工伤预防的实施方案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理解和现实的冲突方面,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意见也同样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关注我们,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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