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行业人士而言,我们经常培训都会说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时有很多细节是需要注意的。你知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今天就让小编跟你们说说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单位及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均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和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规定查询、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按规定查询、有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六条 青岛市住宅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发展规划;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第七条 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宅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支付;
(二)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提出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协议。
受托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为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户和结算户;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具体业务;
(三)受托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受托办理单位和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业务。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九条 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向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经青岛市住宅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者注销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由企业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可缓缴;待企业解困后,再按规定补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二条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职工转正定级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向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开始缴存。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三条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扣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5日内,存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且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托银行之日起计息。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属前款(一)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保留,职工及所在单位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当同时注销。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
青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青岛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单位和职工每月不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法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
青岛公积金提取得知道这几件事儿
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余额20倍计算,账户余额1万起算;楼盘主体封顶才能申请“公贷”……10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在网络问政时表示,开发商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时应主体结构封顶,不然就不符合条件。
主体封顶才能贷款
“请问我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把余额提出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额度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对此解释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相关联,可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有市民问,“我上个月刚买的房子,但开发商说要到明年4月楼盘封顶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我的公积金目前才在青岛缴存了10个月,还差两个月。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是以上个月的时间为准还是到明年4月为准?”王玉成说,“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楼盘项目开发商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时应主体结构封顶,因此您所购楼盘暂时不符合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条件。若您所购楼盘项目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后,您本人符合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即可申请办理。”
青岛11种情形可提取
有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查询还款情况?王玉成说,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
一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是通过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查询;
四是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是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试用期也得交公积金
有市民投诉:“我已经入职两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投公积金,今年5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同时把以前的都补了,我可以贷款吗?”王玉成表示,“目前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根据这位市民所述情况,由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至今未满365天,且未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因此暂时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单位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建议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办理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中心将会依法进行查处。王玉成还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针对市民反映热线难打以及部分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现象,王玉成解释说,12329热线的服务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今年3月公积金新政出台,的确在高峰时段出现拨打困难的现象。“如果发现窗口员工服务态度不好或有故意刁难等违规现象,您可以拨打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也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qdhousefund@163.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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