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说说刑法相当因果关系,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所引起的和所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和犯罪是否既遂。 首先,故意犯罪的既遂需要考察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如果故意行为没有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无法判断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砍乙时,乙在送医院治疗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此时,不能将砍甲行为归咎于直接导致乙方死亡的原因。 乙方的死亡是由交通事故本身引起的,所以砍杀与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过失犯罪中,必须考察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犯罪没有实害结果就不能成立,所以只有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愿意或者放任其后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预见到了而被轻易回避,结果产生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诱发与诱发关系。 发生危害结果时,判断某人是否应当对其结果负责,应当查明他实施的危害行为与其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的因果关系,涉及刑法的目的、任务、功能,因此具有其主观判断性。 刑法因果关系受刑法目的的规制。 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必须根据立法者、司法人员的主观来判断。 该判断基于包括事实因果关系在内的一定客观事实的联系。
【法律依据】
施明昊123第十三条、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大军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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