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2、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3、建造师的其他规定
4、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5、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6、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7、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8、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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