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或提前准备从业营养食品类课程教学、科学研究、食品类或保健品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人员;
2、从业或提前准备从业营养营养配餐、营养咨询、营养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
3、酒店、饭店、大学等企业从业营养食品类工作、营养文化教育工作者及其技术人员、高级管家等;
4、别的对营养身心健康很感兴趣的社会发展人员。
1、职业类营养师:在企业、学校和幼儿园做专职营养师,或自行创立营养咨询中心;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
2、医药类营养师:主要从事医生、护理以及营养保健工作。
3、保健类营养师:主要从事营养保健产品的生产、代理及销售工作。
4、饭店类营养师:主要从事餐饮酒店高级管理、职业点菜师、高级行政总厨以及高级厨师工作;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5、食品类营养师:主要从事食品快餐的生产销售以及营养配餐工作;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6、咨询类营养师:健身房、社区、企业家、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级管理人员;高级收入家庭等提供营养咨询服务等等。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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