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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SFECO GROUP 中国上海小木桥路681号上海外经大厦10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1952888 021-61952889 200032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10000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55885959 55885959 20012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80001 上海长发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 Shanghai Changf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Co.,Ltd 上海市斜土路500号413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56667452 021-56667450 200081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70002 上海中波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CP INT'L SHIP MANAGEMENT BROKER CO., LTD. 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9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021-63373358 021-63373408 200002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70001 上海雯迪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SHANGHAI WENDI FOREIGN LABOR COOPERATION CO.,LTD 上海浦东新区紫薇路667弄8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50896308 021-68733484 201203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60002 上海青浦外经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QINGPU FOREIGN ECONOMIC INTERNATIONAL PERSONAL SERVICE CO,TD 中国上海青浦区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9712061 021-69712061 20170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60001 上海金山外经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SHAN FOREING ECONOMIC INTERNATIONAL PERSONAL SEVRCE CO,LTD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55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57314489 021-57331600 20150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26 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SHANGHAI FISHERIES GENERAL CORP.(GROUP) 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48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5686677*435 65689070 20009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25 上海汉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SHANGHAI HANSEN INVESTMENT DEVELOPING CO.,LTD. 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华浦路555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4879534 62801573 200052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24 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Shipping International ShipManagement Co.,Ltd. 上海浦东南路500号18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021-65968905 021-65968910 200120 2010年新批企业
东方国际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ORI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 FOREIGN ECONOMIC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CO., LTD. 上海市永嘉路333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4336515 64746612 200031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22 上海浦东新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SHANGHAI PUDO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TECHNICAL COOPERATIONAL CO., LTD.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44弄2号2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58894141 68734704 200127 2009年审合格
LW310020050021 上海外经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SHANGHAI FOREIGN ECONOMIC TRADE HUMAN RESOURCE CO.,LTD. 上海市浦东大道2123号3C-1076、B3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50930420 58858684 200135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20 上海海程经贸有限公司 SHANGHAI HAICHENG ECONOMIC AND TRADE CORPORATION LIMITED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25号东二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51329162 021-51329181 200135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19 上海育海航运公司 SHANGHAI YUHAI SHIPPING COMPANY 上海浦东大道1550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021-58852110 021-58851064 200135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18 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VIATION IMPORT EXPORT CORP 上海市虹桥机场空港三路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2696612 62696630 200335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17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YUD (GROUP)SHANGHAI IMP.EXP.GENERAL CORP 上海市新华路315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3017377 021-63013771 200002 2009年审未申报
LW310020050016 上海大通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DATO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RVICE CD.,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458号19号419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2499885 62481687 20004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14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SHANGHAI CONSTRUCTION (GROUP) GENERAL CO. 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1952773 61952778 200032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13 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 SHANGHAI DONG HU (GROUP) CORPORATION 上海市宛平路9号(甲)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4154098 021-64154098 200030 2009年审未申报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SHANGHAI GARMENT GROUP LTD. 上海市茅台路567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32110116 62347701 200336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10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上海公司 China National Complete Plant Import Export Shanghai Corporation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3号三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3216621 63216530 200002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9 上海黄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SHANGHAI HUANG PU FOREIGN ECONOMIC TECHNOLOGY COOPERATION CO., LTD 上海市宁波路225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3223884 63507262 200001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8 上海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SHANGHAI FOREIGN SERVICE ECONOMIC COOPERATION CO., LTD. 上海市安远路45号3号楼4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021-62774688 021-62769998 200041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7 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SHANGHAI (GROUP)CORPORATION FOR FOREIGN ECONOMIC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上海市小木桥路681号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61952888 61952888 200032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6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FOREIGN SERVICE CO., LTD. 上海市金陵西路28号1012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3857892 021-63853583 200021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5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WORLDBEST GROUP CO., LTD. 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2039298 021-62038760 200063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4 上海市崇明县对外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SHANGHAI CHONGMING COUNTY FOREIG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O.,LTD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588号208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9626738 69625823 20215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3 上海轻纺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SHANGHAI LIGHTTEXTILE INDUSTRY FOR FOREIGN ECONOMICTECHNICAL CO-OP CO.,LTD. 上海市江宁路1165号907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2271962 021-62668670 200060 2010年新批企业
LW310020050002 上海远洋对外劳务有限公司 COSCO SHANGHAI MANNING CO., LTD. 长阳路1555号9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021-65701888-5973 021-61231226 200090 2010年新批企业
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SHANGHAI YANGZIJIANG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上海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1座28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3545899,13311982792 021-63541509 200070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6 上海因私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Yinsi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Ltd 上海市汉中路158号2楼A座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3540899 021-63541918 200070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5 上海申工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gong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 Ltd.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B幢2302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32170357 021-62177721 200040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4 上海中企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ltd 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8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13331970876 63191278 200051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3 上海宇振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Yuzhen Overseas Emloyments Service Co.,Ltd 上海市安远路139号3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62667868 62770418 200041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2 上海才华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Caihua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Ltd.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550弄1号楼601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5430692 021-65430629 200090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1 上海环球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Huanqiu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1128号273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37721471 37702804 201620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10 上海宝骋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Baocheng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Ltd. 上海市南京东路98号801室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63218662转2403 021-63212366 200002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09 上海万谷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 Wanco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s Co.Ltd 上海长宁区新华路543号2号楼21C,D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86-21-62946952 86-21-62947467 200052 2010年新批企业
LT310020090008 上海伊势顿爱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 Shanghai Overseas Employment Service Co.,Ltd 上海市法华镇路555号A座9楼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021-31357132 021-62803585 200052 2010年新批企业
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地区情况〗 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 〖行业情况〗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企业情况〗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从业人员情况〗 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职业情况〗 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经营单位情况〗 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法律、规章建立情况〗 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首先,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既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有关规章:
(1)地方规章 (2)社会保险政策 (3)人才租赁政策 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对劳动派遣做了专门规定。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优点和好处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编辑本段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烽火猎聘资深顾问认为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无锡市宏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促进就业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到2000年止,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2. 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 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 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 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我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 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总之,一个国家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规模。2000年,我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人)。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我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 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 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具体问题有: ⑴ 劳动合同问题 ⑵ 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⑶ 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 ⑷ 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 ⑸ 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人,对于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版派遣”,毫无实质性。
2008新劳动法
第六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里又斩断了劳务派遣单位乱收费之后。结合上述五十八条的内容,专家分析,“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劳务派遣用工的市场规模也将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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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些主要职责:
1、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2、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3、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社局对外服务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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