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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进场台账(劳务人员进场台账怎么做)(工人进场台账)

2年前(2022-09-15)劳务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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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建立三个账户资料是什么?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须持证上岗,并监督各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 2、 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及劳动用工规范工作方案》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3、 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4、 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 5、 农民工进场3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并在项目部备案;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对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15日内,总包劳动力管理员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建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建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备案。

7、《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并在项目部备案。 9、每周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在项 目部备案;每月3日前向工程属地办事处城建科报上月《施工管理台账》。 10、监督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在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要求其提交相关办卡证明资料;监督"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使用"实名制机具"打印《出勤记录表》。 11、开工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 "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在项目部备案各参建单位 "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2、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13、与各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4、 每月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

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二、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 1、 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须持证上岗。 2、 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方案》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3、 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4、 农民工进场3日内,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5、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6、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7、 每月定期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严格记录考勤,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8、实时掌握本单位农民工流动情况;施工过程中,农民工进场三日

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每周定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八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 9、本单位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认真落实各项"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办卡证明资料。 10、《劳务分也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1、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12、与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3、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队长签字确认。 14、专业分包单位(含甲指、甲直分包)如采取劳务发包,劳动力管理员各项职责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执行;如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单位要求执行

南宁市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一)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二)2月24日起,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二、复工审核流程

本市各建设工程应结合实际,有序错峰复工、稳妥推进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疫情管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具体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自查。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要求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如实填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附件3)和《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附件4),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附件5),扫描二维码填报上传入场人员相关信息。

(二)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对项目自查情况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复查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提前向各县、城区、开发区的联合审核小组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和附件3、附件4。

(三)审核。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复工审核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收到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展现场情况核查,在2日内完成复工条件审核工作,并向企业反馈复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由联合审核小组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三、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一)企业组织管理

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

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建设、施工单位均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项目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每个建设工程必须建立与属地或对口医院的联络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相似症状或发现疫情,第一时间送诊,并按要求立即上报情况。

在复工前采取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等方式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贯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查工作要求。

(二)人员管理

1.各参建企业要切实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各工地均要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2.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上传;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来自及经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未按防疫部门要求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4.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来邕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5.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

1.疫情管控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尽量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2.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3.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对于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4.各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5.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6.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四)防疫物资准备

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企业统筹并发动从业人员个人,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管理档案,防疫物资储备应不少于三天用量且满足施工期间所有从业人员的需求。

(五)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小组需每天上午十点前汇总本项目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该项目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管控,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六)按要求开展复工安全检查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复工。相关安全检查资料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落实防疫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监理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管理层、作业层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审核小组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加强复工后安全生产巡查监管。

(三)属地复工条件核查责任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于2月10日前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复工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等,做好企业咨询和复工指导服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五象新区范围建设工程,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良庆区和邕宁区牵头,五象新区规建局参与审核小组)内建设工程的复工申请,并在2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复工审核意见。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发现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

2.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实。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劳务管理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项目劳务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1、 项目部劳务管理员须持证上岗,并监督各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

2、 认真履行中科集团各项管理规定;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各项稳定。

3、 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或者监督劳务进出场及劳务用工管理。

4. 对劳务工作进展进行适时监督,对于不满足要求、或者懒惰散漫拖延工期这应按公司规定制度或者项目劳务制度实行相应的惩罚。

5、 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劳务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并在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6、 对劳务的身份、资格及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全部签订用工合同全部交由项目部备案。

7、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实名制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如身份证等),以落实实名制管理。

8、《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该分包劳务带班班长的《授权委托书》。

9、 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提交真实、有效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并在项目部备案,并督促劳务打卡制的推行公式的实名打卡顺利进行,并上报到工程管理中心。

10、 每周五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11、 每月25日前按公司要求,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项目部、分公司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然后交由建设集团。

12、 每月定期牵头召开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并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编制《会议纪要》,留存项目部备查。

13、 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工资按合同实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保证工人用工稳定及避免工人群体闹事等。

14、对于由于公司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下发的,应及时与劳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进行适当安抚,说明其原因以避免工人闹事。

15、 与各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6、 每月按计划的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对于所遇到劳务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对有可能出现的劳务问题进行提出和有意识的去避免发生,并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7、对于已经发生的劳务纠纷及时采取安抚或者其他有效手段进行调解,比如可以利用前期自己在工人们心中所取得的信谊进行适当调解,以免事情恶化。

任职要求:

劳务人员进场台账(劳务人员进场台账怎么做)

此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必须熟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相关劳动法规,具有优秀的外联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广西投标需要劳务员吗

需要。

目前广西投标需要劳务员。

劳务员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签订计划内及计划外的劳务合同,负责组织人员进场。2、负责对进场人员进行劳动入场教育,建立劳动管理考勤、考核制度。

3、做好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推行计件工资制,负责签发和结算施工任务单的工作。

4、负责项目的职工工资发放及资金分配工作,以及计划外用工劳务人员的结算工作。

5、建立用工及工资台账,按时报送劳资报表。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建筑工地上如何做好劳务实名制

一、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管理手段

1、劳务人员用工管理实名制。

劳务分包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项目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实名制。

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抽查检验效果。

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制。

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劳务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订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需报项目备案。

4、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实名制。

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需报项目备案。

建筑实名制管理

5、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实名制。

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项目备案。

6、实名制管理手段。

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手段主要有手工台账、EXCEL表和IC卡。使用IC卡进行实名制管理,将科技手段引入项目管理中,全局所有项目应逐步推行使用IC卡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IC卡可实行如下管理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IC卡,便于保存和查询。

(2)工资管理:劳务企业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邮政储蓄等存入个人管理卡,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另外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

(4)门禁管理:作为劳务人员准许出入项目施工区、生活区的管理系统。

二、监督检查

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 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证书;

3、 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单;

4、 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不合格的劳务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各公司要每季度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局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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