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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第三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去当时办理的地方再去办理取消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点开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预约了。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能够给有住房需求的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住房方面的需求,比如当公积金用户生病住院、生活最低保障、失去劳动能力、到达退休年龄时也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将公积金作为生活开支或支付医药费等。
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和作用:
1、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对于很多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会缴纳,而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是很少缴纳这方面的福利,当然,这个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强制要求缴纳的,可以交,也可以不交,具体的情况以个人为主。
2、有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通过公积金申请办理贷款,可以享受到贷款的优惠利率和利息。如果不买房,还可以提取出来使用。当然,交了住房公积金也并不意味着就能马上使用,一旦离职就会被封存,长期不交只能一直被封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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