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信息化时代,稍不注意就会脱轨,所以及时的补充知识才能让我们与时俱进,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北京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一篇文章,相信会给你带来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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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有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它是国家为了解决公民住房难问题实施的一项有效政策,为了方便人们查询提取使用公积金,一般每座城市都会有设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面小兔就以北京为例,为大家介绍下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北京公积金查询
1、网站查询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北京公积金查询网站。输入公积金账户密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话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热线:96155(按普通市话收费)
(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业务。
(2)人工咨询服务。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22:00。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同时受理客户对中心下属部门的服务投诉、个人基础信息的变更申请。
3、联名卡查询
北京公积金大多使用的是与银行的联名卡,可以通过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等多种方式获得公积金余额信息。
4、营业点查询
如果上面的方法大家还查不到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信息那还可以前往公积金的办事大厅进行人工查询,不过要注意记得带齐相关证件,下面是北京公积金一部分办事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地址:西城区大红罗厂街22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15号直属段二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地址: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楼一层大厅
三、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租房提取】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提示:
2015年1月28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相应细则尚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
【其他提取】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
四、北京公积金提取
1、在官方网站上填写相关材料提交,这些材料要如实的进行填写,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这个证明材料需要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的。
2、拿盖好章的证明材料和专用存折以及公积金的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如果说不是北京市的住房的话,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还需要带上离休的证明材料,一起交到公积金管理中中心。
3、对于有以下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亲自去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注意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一般的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说,到账的时间实在明确的提取时间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就会到账。在以后的提取中,它的到账时间是要按照提取周期计算出来的约定的提取日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看完上文,想必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有了一定的了解,还不知道该如何查询公积金的朋友,不妨参考上文提及到的方法进行操作查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多关注公积金政策的消息,确保自己能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以上就是土巴兔学装修平台带来的全部资讯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家居装修的知识和经验,请关注土巴兔装修家居微信(微信号:to8to282)。
全称就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4个管理部;内设13个处室;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下为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行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咨询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双向寄递”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需要,减少业务服务大厅办事人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五、本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1.政策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适用时间:本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疫情期间申请缓缴政策与原政策对比有什么变化?
单位提交缓缴申请,只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1份材料即可,无须再提供《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告知承诺书》。
需注意的是,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单位应对之前申请的缓缴月份进行补缴。
3.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即可。缓缴期限自单位当前汇缴月份至2022年12月。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4.是否可采取邮寄的形式申请缓缴?
单位如不方便上网,可拨打我中心官网公布的管理部电话(网址:)与所属管理部约定后,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政务服务-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加盖公章,采用双向寄递方式办理。
5.申请缓缴的单位,如果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无需主动办理。单位申请缓缴成功后。其托收业务自动停止。建议在托收日前提前申请缓缴。
6.单位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该如何处理?
如单位不希望缓缴至2022年12月,想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在复缴的当月,由单位经办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即可。携带材料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填写任何表单。复缴完成后,单位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复缴当月。如单位希望恢复托收,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办理。
例如:A公司申请2022年5月-12月缓缴。2022年8月A公司经营状态好转,希望恢复汇缴状态。则经办人应于2022年8月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复缴完成后,A公司的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2022年8月。
对于单位因疫情居家办公确无法前往柜台办理的,可由单位经办人向所属管理部打电话申请复缴。
7.单位缓缴后,增减员如何办理?比如5月开始申请缓缴,所有的增减员都操作在5月吗?
缓缴起始时间为单位当前汇缴年月。缓缴期间,单位的增减员操作均在当前汇缴年月。单位可以根据职工实际在岗时间在缓缴到期后为职工补缴。
8.单位缓缴后,2022年的跨年如何处理?
单位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缓缴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单位申请缓缴时,如汇缴月份为2022年5、6月,则无需办理2022年的跨年清册核定。如2023年1月单位复缴后,职工在2022-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有变化,则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职工办理“调整缴存额”即可。
9.单位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复缴手续如何申请?
2023年1月1日起,单位自动复缴,汇缴月份为2023年1月,无需提供材料。复缴后,单位应尽快对之前申请的缓缴月份进行补缴。如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
10.阶段性政策实施后的租房提取,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提供租房发票新申请租房提取的,在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如果职工月租金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取额度只能按照月缴存额确定;阶段性政策实施后,提取额度则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
例如:申请人B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原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阶段性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职工租住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11.职工租房时间如果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之前。可以按照阶段性政策申请提取实际房租吗?
不可以。职工只有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租住本市商品房的,才可享受按照房租提取的优惠政策。如租期全部在2022年6月之前,申请租房提取时,提取额度仍按照月缴存额和月租金最低者计算。
12.职工之前已提供租房发票申请租房提取,该事项还未到期,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如何申请按照房租额度进行支付?
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对于存量的“无自有住房(租房发票)”提取事项,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管理部电话或到柜台的方式向管理部申请主动终止租房提取。事项终止后,再次申请“无自有住房(租房发票)”提取事项,提取额度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
例如:申请人D在2022年4月10日申请租房发票提取,租金为5000元,月缴存额为3000元,4月10日提取金额为9000元。
2022年7月,申请人D到柜台向管理部申请主动终止上述租房提取后重新申请,则7月、10月的提取金额均为15000元。2023年1月提取金额恢复为9000元。
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影响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如何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减少借款人的跑动,做到便民服务,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5月12日之后新发生的逾期,公积金中心将调整借款人还款记录,不做逾期处理。
15.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贷款还款需要注意什么?
答: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北京市疫情情况调整政策,请借款人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和北京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虽然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
16.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借款人怎么办理还款手续?
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政策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避免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还款压力增大,无力还款,从而导致贷款逾期。
因此,借款人可按照还款计划,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北京通APP等渠道办理“调整月还款额”业务,还款日当天将按照约定还款金额进行扣划。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理解和现实的冲突方面,北京 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同样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关注我们,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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