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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文件)(失业保险金优惠政策)

1年前(2022-11-28)社保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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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说说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文件,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

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

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

(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

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

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失业登记人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劳动者失业登记后,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

2、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可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免息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证可领失业保险金;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个体人员,凭证可申请减免3年管理费、证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等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录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农村失业人员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4555社保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缴费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月计,一般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专门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一项就业优惠政策。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各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以调整。

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3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具有城镇户籍,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4555”人员。

“4555”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555”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给申领人员增加了选择缴费的档次,但仍有许多人对于享受社保补贴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冲突问题理解不清,从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领。

二、4050社保优惠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文件)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申请人已办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享受时限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050社保补贴政策2021怎么申请条件

4050社保补贴政策是达到40、50岁标准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中年失业人员来说,失去工作之后缴纳社保会是一笔很大的负担,不过大家不用着急,国家推出了4050社保补贴政策,就是专门针对这些中年失业人员的福利政策,那么2021年什么条件可申请4050社保补贴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2021年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条件有:

1、男性需要年满五十周岁,女性需要年满四十周岁;

2、申请人必须是企业下岗员工,且必须要按照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进行社保缴纳;

3、申请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021年4050社保补贴怎么办理

1、线上办理

当地官方网站进行线上申请。例如,在广东,您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络”进行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按照当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障补贴。

2、离线办理

(1)带上您的身份证,监护权合同和社会保障付款记录,并在当前文件托管中心的弹性就业人员补贴窗口中申请,并收到“申请表”和“弹性就业证明”,以及“弹性就业证明”必须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已注册并盖章。

(2)将身份证,申请表,弹性就业证,户口簿等材料带到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加盖公章。

(3)凭上述材料,到市档案管理中心办理人寿保险手续,核对无误后上报劳动保障部门。验证后,人才部门将分配资金。届时,申请人可以将“录取卡”带到指定的银行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就是社保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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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感谢您阅读本篇对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的详细介绍,如果你对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文件还不够了解,想进一步学习关于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的知识,可以在本站首页搜索你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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