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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2021-06-09)职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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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下载,可以打开官网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官网。2、官网有各种考试入口,找到你想要参加的考试项目,点击进去,就有考试相关信息。3、如果有关于网站或考试内容的问题,请拨打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4-86157065。

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志愿填报网址

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点击进入

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入口目前还尚未开放,考生需耐心等待至填报志愿的时间。届时,考生可以登录辽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认真阅读各校招生章程和《辽宁招生考试》中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了解各校的有关情况和录取规则(包括是否认可各省加降分有关规定可能对本人录取结果的影响等),理解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如志愿设置、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说明等),确定所报批次的院校编号和专业编号。如果填报了自己条件受到限制的学校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更改密码,变成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每个考生的考生号、密码是唯一准入填报志愿系统的“钥匙”,考生需妥善保管和保密,不可泄露给他人。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志愿数据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各阶段填报“征集志愿”时,征集志愿计划情况和填报“征集志愿”考生资格将通过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及时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未上网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征集。

5.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ps:若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来源页面链接。点击下面的下一页可以查看辽宁高考志愿填报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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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一、修改说明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的考试以辽宁省教育厅编制的《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纲要(试行)》为主要参考依据,原考试纲要内容较陈旧,已不能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现根据当前各大专院校正在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对原考试纲要进行修订,原考试纲要不再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纲要适用于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即“专升本”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的考试。

三、参考教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第二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纲要

一、绪论

(一)考核知识点

1.我们处在******;

2.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

(二)考核要求

1.我们处在******

【领会】(1)******的意义;(2)******的内涵。

2.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

【识记】(1)思想道德素质的含义;(2)法治素养的含义;(3)思想道德与法律。

【领会】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人生的青春之问

该部分对应教材的“第一章”。

(一)考核知识点

1.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2.正确的人生观;

3.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二)考核要求

1.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识记】(1)人生观的含义;(2)人生目的的含义;(3)人生价值的含义;(4)世界观的含义;(5)自我价值;(6)社会价值。

【领会】(1)人生观的主要内容;(2)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3)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4)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关系;(5)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2.正确的人生观

【识记】(1)人生态度的含义;(2)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3)评价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

【领会】(1)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2)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3)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

【应用】确立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

3.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识记】(1)荣辱观的含义;(2)正确的得失观;(3)正确的苦乐观。

【领会】(1)辩证对待人生矛盾;(2)正确的幸福观;(3)正确的顺逆观;(4)成就出彩人生。

【应用】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的顺境与逆境。

三、坚定理想信念

该部分对应教材的“第二章”。

(一)考核知识点

1.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2.崇高的理想信念;

3.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二)考核要求

1.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识记】(1)理想的含义;(2)信念的含义;(3)理想的类型。

【领会】(1)理想的特征;(2)信念的特征;(3)理想与信念的关系;(4)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2.崇高的理想信念

【识记】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领会】(1)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2)是我们的共同理想;(3)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应用】结合典型人物,分析理想信念在他们人生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3.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识记】(1)个人理想的含义;(2)社会理想的含义。

【领会】(1)理想与现实的关系;(2)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具有长期性、曲折性和艰巨性;(3)如何走出理想追求中的误区;(4)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5)为实现中国梦注入青春能量。

【应用】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思考在追求理想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关系。

四、弘扬中国精神

该部分对应教材的“第三章”。

(一)考核知识点

1.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2.爱国主义及其时代要求;

3.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二)考核要求

1.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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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记】(1)中国精神的含义;(2)民族精神的含义;(3)时代精神及其主要体现;(4)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

【领会】(1)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2)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应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关系。

2.爱国主义及其时代要求

【识记】(1)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2)爱国主义的含义;(3)国家安全的含义;(4)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

【领会】(1)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2)******的爱国主义基本要求。

【应用】做一名******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3.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识记】改革创新精神。

【领会】(1)创新创造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2)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3)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4)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

【应用】做******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五、践行

该部分对应教材的“第四章”。

(一)考核知识点

1.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2.坚定价值观自信;

3.做的积极践行者。

(二)考核要求

1.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识记】核心价值观

【领会】(1)的基本内容;(2)培育和践行的重要意义。

2. 坚定价值观自信

【识记】(1)的历史底蕴;(2)的现实基础。

【领会】(1)的道义力量;(2)的主要内容;(3)和的关系;(4)坚定价值观自信。

3. 做的积极践行者

【领会】践行。

六、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该部分对应教材的“第五章”。

(一)考核知识点

1.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2.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3.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4.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三)考核要求

1.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识记】(1)道德的含义;(2)道德的最基本功能;(3)道德的发展规律;(4)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领会】(1)道德的起源;(2)道德的本质;(3)道德的变化发展。

2.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识记】(1)中国革命道德;(2)借鉴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

【领会】(1)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2)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3)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4)中国革命道德的当代价值。

3.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识记】(1)社会公德的含义;(2)公共秩序;(3)职业道德的含义;(4)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5)婚姻与家庭;(6)个人品德的含义;(7)道德修养的含义。

【领会】(1)为人民服务是道德的核心;(2)集体主义是道德的原则;(3)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4)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5)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6)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7)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8)个人品德的作用;(9)锤炼高尚道德品格。

4.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识记】(1)道德模范的含义;(2)志愿服务的含义。

【领会】(1)志愿服务的精神;(2)引领社会风尚。

【应用】大学生应努力做到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该部分对应教材的“第六章”。

(一)考核知识点

1.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2.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3.法治体系;

4.坚持走道路;

5.培养法治思维;

6.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二)考核要求

1.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识记】(1)法律的含义;(2)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3)法律制定;(4)法律遵守;(5)法律适用。

【领会】(1)法律的历史发展;(2)我国法律的本质特征;(3)我国法律的运行;(4)立法程序;(5)司法的原则。

2.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识记】(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领会】(1)我国宪法的地位;(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3)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4)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5)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6)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3.法治体系

【识记】(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国家治理体系的含义。

【领会】(1)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2)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4.坚持走道路

【识记】(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领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应用】坚持走道路。

5.培养法治思维

【识记】(1)法治思维的含义;(2)法律权威的含义。

【领会】(1)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2)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应用】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6.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识记】(1)法律权利的含义与特征;(2)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3)政治权利;(4)人身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

【领会】(1)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2)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3)我国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4)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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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学历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免考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需要特别注意,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免考所依据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考生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要告知考生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通过审核的课程又有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告知考生的情况下可对于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进行删除,如考生不同意删除,则标注原因给出不通过的审核意见。网上申请时免考材料验证失败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书信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信息,给出审核意见。

4.网上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以及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1年2月20日9时—2月26日17时。

2.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5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1年3月6日—3月11日。

3.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2月27日9时—3月6日17时。

4.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8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4月7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 【2020】11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 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因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已报考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的老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规定可免考相应课程。2018年下半年起,“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停止接纳新生报考。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说明

1.规定中“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并且是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必修课,各类考查课、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2.申请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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