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关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小编结合多年的经验整理出来一些扬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对应的资料,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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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扬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促进扬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按照新规,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
据悉,该《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2022年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扬州上一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还是2019年。2019年10月8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3月份,扬州二手房房价同比上涨0.3%,排名第19;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上涨0.7%,在70城中排名3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具体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通知称,从10月15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其中,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
通知称,此举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按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就业关系变化,申请贷款时,近6个月内,账户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充分体现了当前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导向,即优先考虑城镇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
从原因看,严跃进认为,此项通知的发布或许和近期贷款额度略有增加有关。近期,包括贵阳、嘉兴等城市在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有所上升,充分说明了公积金贷款保障刚需的导向。不过,也有类似无锡等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减少,这和此类城市的调控基调有关。
总体上,严跃进认为,扬州此次的政策具有信号意义,随着当前金融环境的逐渐宽松,公积金贷款将可获得更大的发挥空间,购房者也得以享受更好的保障。
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法律分析:一、扬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1、借款人夫妇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调至50万、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1万调至30万。二、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提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或批量还贷(一年两次划扣)手续后,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采用柜面转账方式,一年还贷一次。职工及其配偶申请组合贷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可按照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理解和现实的冲突方面,扬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也同样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关注我们,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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