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厂打工网支持一对一专业入职服务,竭力打造工人行业中专业的东莞电子厂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很多工友咨询工伤伤残等级二次鉴定,深圳电子厂小编就为工伤伤残等级二次鉴定标准做出详细的解释,有不同见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二次鉴定有可能会影响原鉴定级别。
在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时,爱委托的鉴定机构依鉴定委托及相关鉴定标准,独立地进行鉴定,不应该受到第一次鉴定结论的影响。所以,第二次的鉴定结论是有可能与原鉴定结论不同,所鉴定的伤残等级也可能与原鉴定结论不同。
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由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1、书面申请;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工伤二次鉴定一般不会降级。
但是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二次鉴定有可能会影响原鉴定级别。
在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时,爱委托的鉴定机构依鉴定委托及相关鉴定标准,独立地进行鉴定,不应该受到第一次鉴定结论的影响。
所以,第二次的鉴定结论是有可能与原鉴定结论不同,所鉴定的伤残等级也可能与原鉴定结论不同。
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助您。祝您生活愉快!
一般不会降级,这种情况主要是其中一方不服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而申请二次鉴定的,但是一般二次鉴定大都会以第一次的作为参考。具体的可以找律师了解一下。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相信经过深圳电子厂打工网小编对工伤伤残等级二次鉴定和工伤伤残等级二次鉴定标准的介绍,你对工伤伤残等级二次鉴定了解更加地透彻了,感谢你对我们地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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